新北市議會去年底通過「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」,刪除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獎勵上限50%,最高可放寬到100%;前天市政會議更通過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」部分條文,拿掉15個開發區的容積獎勵上限,
兩案目前已送中央,但內政部昨已明確告知新北市府「牴觸母法」,兩案將全數退回、回到原點。回到原點 重新修正
新北市升格後依「地方制度法」及「都市計畫法」制定「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」,在2015年送議會審查,因牽涉問題複雜,在議會躺了3年多才在2017年11月三讀通過。
市府原先送審法案,容積獎勵依內政部規定一般地區上限20%、更新地區50%。但議會認為缺乏誘因,刪除容積獎勵上限,回歸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,若在捷運300公尺以內,容積獎勵最高可達100%,全案
牴觸中央法規,更是全國首例,引發議論。
未料一波未平、一波又起,新北市政會議前天通過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」部分條文,拿掉15個開發區的容積獎勵上限,回歸土管規定,全案免送議會直接送內政部核備,同樣因牴觸法規,引起外界質疑。
上限規範 影響極大
城鄉局綜合規劃科長李擇仁指出,整體開發區並非沒有容積獎勵上限,而是回歸各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,各分區有各自的上限;整體開發區早期規畫時,地主依據當時土地使用管制分區的容積獎勵估算成本,若受上
限規範,民眾配回土地恐大幅縮水。
他以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為例,中央法規容積加容移最高50%,但若回歸管制要點可達80%;三重仁義街新舊法規都是50%,但光土管容獎就能達50%,不用再買容移,兩者差異甚大。以上轉仔自中國時報2018/06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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