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/07成交資訊歡迎自行下載
1.107/07/12 烏日區建行路767號 地42.63 建83.39完工日
101/09/03 成交225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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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07/07/12 烏日區建行路767號 地42.63 建83.39完工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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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議會去年底通過「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」,刪除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獎勵上限50%,最高可放寬到100%;前天市政會議更通過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」部分條文,拿掉15個開發區的容積獎勵上限,
兩案目前已送中央,但內政部昨已明確告知新北市府「牴觸母法」,兩案將全數退回、回到原點。回到原點 重新修正
〔記者張菁雅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放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規定,以往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移轉接受基地需面臨計畫道路的寬度標準為15公尺,市府修正調降為8公尺,並獲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,將有助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與開闢,預計6月上旬公告實施。
都發局表示,台中市現行容積移轉規定,接受基地需面臨計畫道路的寬度為15公尺以上,因內政部去年5月12日預告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增訂條文,接受基地應臨接已開闢供通行寬度達8公尺以上的計畫道路,而其他縣市政府對於接受基地路寬現行規定也是8公尺以上,市府參酌內政部修法方向及其他縣市政府規定,修正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,將道路寬度調降為8公尺,。
都發局指出,市府也配合道路寬度給予不同的容積移轉上限規定,臨接8公尺以上未達12公尺的基地,可移入容積量為基準容積的10%;臨接12公尺以上未達15公尺的基地,可移入容積量為基準容積的15%。而原有臨接15公尺的基地,容積移轉上限規定不變。
2017/10/11 台中市南屯區楓興段194-3.-6兩筆1035平方/313.09坪成交2220.8萬/7.09萬每坪買方林**
2017/11/06 台中市太平區新興段143地號地上權(國財局)1944.77平方/588.29坪成交/10.35萬每坪